机构与零件实验室管理规则
日期:0000-00-00   发布:系统管理员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

机构与零件实验室管理规则

 

1、实验室的管理责任人为该实验室的实验员及当堂指导教师,实验前实验员应做好实验课的课前准备工作。

2、学生应按照课程教学计划,准时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

3、实验前学生应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并接受实验教师的提问和检查。

4、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抽烟、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杂物。衣着要符合安全要求,严禁穿拖鞋、背心进入实验室。

5、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服从实验员和指导教师的指导。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物品。

6、实验中要细心观察,不准敷衍,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7、实验时必须注意安全,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若出现意外情况,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并保护现场,不得自行处理。

8、实验完毕,应清理实验现场。经指导教师检查仪器设备、材料和实验记录后方可离开。

9、实验后要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指导教师批改。

10、在实验过程中,由于不慎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应写出损坏情况报告,并接受检查,由实验员和指导教师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11、凡擅自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设备而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肇事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按章予以赔偿。

12、如因管理不善而造成设备损坏、遗失的,要追究实验员及当堂指导教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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