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召开全省教育工作座谈会
日期:2012-07-26   发布:系统管理员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分析当前形势,总结、交流全省各地民办教育工作,部署下一阶段民办教育各项工作。7月19-20日,省教育厅召开全省民办教育工作座谈会。省教育厅副厅长江春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教育厅有关职能处室,16个市及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民办教育分管负责人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进一步学习了全国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民办教育的内容;研究分析了当前民办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解读了国家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听取了16个市及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民办教育工作交流和对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江春在讲话中指出,多年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安徽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省民办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总体上都有了快速发展和提高。同时,在办学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方面,民办教育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截止2011年底, 全省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4129所;教职工117511人,其中专任教师78338人;在校学生总数175.7万人,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均有较大发展。办学形式多元,民办教育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各级党委政府重视、落实了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作为,加强了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建立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制度,维护了民办高校的和谐稳定。民办学校努力创特色树品牌,培育了一批优质教育资源。民办教育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发挥了协会的职能作用。
江春同时指出,近几年,我省民办教育虽然取得快速发展,但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民办教育的力度有待加强,部分民办学校没有做到诚信办学、规范办学,内部管理和办学行为不够规范,存在较大的不稳定风险。在促进扶持民办教育进一步发展的同时,需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在政策选择上实行“扶持促进”和“规范管理”双管齐下,才能保证安徽民办教育在前期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和谐、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江春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树立监管意识,完善监管制度。要建立完善的民办学校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党组织,依法依规健全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民办学校财务管理落实法人财产权,完善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制度,依法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完善退出机制,畅通学校出口。
江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责任。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进行年度检查,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做好服务工作。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和改善对民办教育工作的领导,共同推动全省民办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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