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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方案
日期: 2025-04-01
浏览量: 545
来源: 扬子发规处(职业教育研究院)

2025年全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2024年度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化解民办教育领域风险,守牢安全底线,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决定实施2025年全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民办教育的全面领导,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聚力民办教育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改、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防范化解风险,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二、专项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8月底。

三、专项行动排查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不含校外培训机构)。

四、专项行动排查内容

(一)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情况。重点对民办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情况,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情况,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落实情况,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民办学校章程情况,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党组织书记选配情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结对共建情况,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党建工作保障情况等方面进行排查。

(二)民办学校设置、举办者资质和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重点对民办学校设置(含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办学许可证发放(换发)、举办者的信用状况、资格条件、举办者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情况,举办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报主管部门备案及公示情况,有无擅自变更举办者行为、举办者有无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行为,以及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民办学校是否享有法人财产权,包括举办者投入的资产是否按期过户到民办学校名下等方面进行排查。

(三)民办学校资产财务管理、学费收取使用情况。重点对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会计帐簿设置情况,财政性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民办学校收费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收费票据使用等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账户备案情况,有效控制和防范财务风险、合理控制负债规模情况,财

务审批制度和印章、票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大额资金支付授权审批、报备等管理规定落实情况,资产登记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有无非法集资、坐收坐支、“体外循环”、“小金库”等行为,是否存在为外单位(含利益关联方)提供经济担保或财产抵押情况,是否存在从事企业债券、股票等风险较大的投资情

况,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等方面进行排查。

(四)民办学校招生、教育教学管理情况。重点对民办学校招生规模、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录取过程、招生宣传、教育教学情况,是否存在有偿招生、虚假宣传、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虚假信息建立学籍,以及是否存在超计划招生、违规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违规补课、超时学习、退役士兵学生教育教学和学生资助工作不规范、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等方面进行排查。

(五)民办学校校园安全管理情况。重点对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应急预案建立,校园安全基础能力建设、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心理身体健康、防溺水、食品和公共卫生安全、交通和校车安全、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进行排查。

(六)民办学校教职工管理情况。重点对民办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劳动合同签订、教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情况、校长任职情况等方面进行排查。

(七)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和“生师比”情况专项自查自纠。各民办高校重点聚焦“生师比”达标情况,认真梳理本校教师队伍建设现状、存在问题等,开展专项自查自纠,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专项自查自纠报告和《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自查自纠问题清单》(附件2)分别于4月30日、8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0551-62831805,邮箱362152950@qq.com。

(八)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情况。重点对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的产权和责任是否清晰,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否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和独立的专任教师队伍,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独立进行会计核算,是否独立招生,是否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是否经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是否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义务,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或终止办学后,是否存在因转为公办或终止办学引起举办者权益处置、教师安置、教师待遇等方面的风险隐患等方面进行排查。

(九)民办学校参加审计年检及审计年检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重点对民办学校参加审计年检及审计年检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方面进行排查。

(十)政府有关部门主动作为,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等。重点对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履行审批、监管职责等方面进行排查。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部署排查。各地各校对本地、本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全面摸排,分析研判办学风险,找准问题症结,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清单和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2025年4月底完成)

(二)第二阶段:推进整改。各地各校全面推进整改。各市、县教育局、各高校、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组织专门力量,针对摸排的问题进行整改。省教育厅结合民办学校年检、日常监管,指导各地推进整改。(2025年6月底完成)

(三)第三阶段:完善制度措施。各地各校汇总摸排整改情况,通报专项行动结果,完善相关监管措施。(2025年8月底完成)

六、有关要求

(一)压实责任,统筹部署。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主动联合属地相关部门,发挥民办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认真组织实施,落实监管责任。各民办学校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校长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二)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各地各校要全面细致开展摸排,逐项建立问题台账,准确把握民办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化解,重大风险、严重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加大化解力度,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整改促发展,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章立制,惩防并举。各地各校对摸排出的重大问题、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逐项分析成因,制定完善制度,分类持续整改,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长效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风险隐患排查不仔细、整改不及时、履行监管责任不力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