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要求,进一步提升高校教师专业素养,加快高职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做好我省2025 年省级高职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通知》(皖教人〔2023〕 1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认定标准》)。
二、认定范围
高等职业院校的校内专业课教师(含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和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专业课教师。校内兼任专业课的公共课教师、以及其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参照实施。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可参照执行。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自愿原则,申请人应提交《安徽省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以及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的支撑材料。申请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学校认定。申请人所在高校按要求组建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评议,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2025年5 月15日前,各校向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提交学校认定工作报告和《安徽省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附件 2)。
(三)检查复核。2025年6月30日前,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对各校认定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复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备案发文。省教育厅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备案,及时发文公布,并颁发省级“双师型”教师证书。
(五)信息更新。各校及时更新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大宣传力度。各校务必高度重视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充分认识到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是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认定办法》《认定标准》的宣传解读,确保每一名教师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和要求。同时,各校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校级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标准,统筹结合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加快认定一批校级双师双能型教师,着力构建省、校一体的双师双能型教师培育建设体系。
(二)坚持标准,提高认定质量。各校必须严格依据《认定办法》《认定标准》开展认定工作。学校认定是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中的重要一环。各校要认真落实“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领导责任,按要求组建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在校内审核、评议中,严格对照标准条件,做到宁缺毋滥,确保认定质量。
(三)严明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各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认定程序,严禁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对于使用假材料、假证明申报的个人,各校要依纪依规予以处理;对于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肃问责。省教育厅将对各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适时进行抽查,对存在认定工作敷衍应付、认定标准把握存在明显偏差等情况的,将予以通报。
省高职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人:程恭,0553-3869300,ahsgszx@163.com。
省教育厅人事处(人才工作处)联系人:刘文婷,0551-62831869。
附件:1、安徽省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2、安徽省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