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 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通知》(皖教人〔2023〕1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认定标准》)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6〕1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6年我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在岗的校内专业课教师(含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和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专业课教师。校内兼任专业课的公共课教师以及其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参照实施。
二、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双师型”资格认定工作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通知》(皖教人〔2023〕1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认定标准》)等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部门初审(4月17日前完成)
拟申报人员向所在二级学院申报,提交相关原始材料。各学院成立工作领导组,负责本学院双师认定材料汇总及申报初审工作。各二级学院根据审核情况,于4月17日前组织填写并提交《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
(二)申报人提交相关材料及职能部门审核(4月24日前完成)
二级院部汇总初审通过的申报人材料,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提交至人事处进行审核。
(三)学校召开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评审专家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4月29日)。
(四)学校会议研究、公示、审定及上报备案(5月15日前)。
四、相关问题的处理
关于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申报人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26年3月31日;业绩成果计算到2026年3月31日。
五、有关要求
各申报人须按照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客观真实填写申报材料,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审核,逾期不予补报;凡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申报资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6〕16号)
附件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通知》(皖教人〔2023〕1号)
附件3:安徽省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