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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罚】电气工程学院关于程*龙等学生的违纪处分通知书
日期: 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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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电气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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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校纪校规,根据《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规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电气工程学院学院决定对以下违纪学生给予处分:

希望全体同学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被通报同学须深刻反省,端正态度,严于律己,今后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若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本处分决定的执行。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电气工程学院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