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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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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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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2027 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6〕152 号)和《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院学字〔2026〕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6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指导并督促学生如实提出申请,并提供2025-2026学年获奖列表清单及获奖证明(证书、奖状等)。

二、各学院要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各学院结合实际,成立本学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程序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做到规范严谨,公开、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初审结果经学院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要求按时将国家奖学金材料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再报送到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报送材料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本人申请材料、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立文件、候选人投票汇总表(纸质+电子)、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国家奖学金审核结果。

(二)报送时间

9月28日前,各学院报送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且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均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请各院仔细、认真审核);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做好奖学金评审工作。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