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育人】疫情防控常见违规违法行为
日期:2021-12-31   发布:系统管理员   

近期,国内多个地区相继发生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压力持续增大,我们应该如何做好防控?疫情防控中又有哪些行为是违规违法行为,需要我们注意呢?

1.纳入范围却没有参加统一组织的核算检测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其次将被作为失信信息录入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可能影响个人信贷、消费、从业、任职等),甚至还可能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2.出入公共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及身份登记规定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3.出门不戴口罩

居民出入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或者,中高风险地区的居民外出不戴口罩,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4.封控、封闭小区居民擅自外出、聚集

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健康码为黄码、红码却不按照规定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检测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6.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

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7.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麻将档,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8.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

根据情节,可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9.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11.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12.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13.为恶作剧、博眼球、商业目的等,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共场合散布,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的传播的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14.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除了治安管理处罚外,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15.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

一旦发现乱扔的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是包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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