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分类考试校长推荐实施细则
日期:2016-02-14   发布:系统管理员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高校分类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我院将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校长实名推荐制”(以下简称“实名推荐制”),为确保“实名推荐制”有序开展,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推荐资质的申请与认定
第二条 “实名推荐制”面向安徽省内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施行。凡安徽省内有应届中职毕业生或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学校均可申请。
第三条 “实名推荐制”实行年度申请制。具备条件的学校校长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以学校和本人名义向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并就本校办学特色、生源质量等情况阐明申请理由。
第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申请材料,初审出推荐学校、推荐名额和专业等有关信息,并报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评议出最终结果。
第五条 根据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评议结果,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初审通过的学校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校长姓名、推荐名额、专业等有关信息在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进行公示。
第六条 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即获得本年度“实名推荐制”推荐资质。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向获得推荐资质学校提供具体操作办法。
第三章 推 荐
第七条 被推荐的学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安徽省户籍,并通过当年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二、已通过省考试院网站报名,报考我院本年度分类考试招生且报名成功的考生;
三、应届中职毕业生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四、所读专业(科类)与推荐专业(科类)应属同一专业大类或同一科类;
五、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六、学科特长突出或有较强的活动组织能力或实践能力或动手能力;
七、推荐学生学籍必须在推荐学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荐:
一、不关心他人,从未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二、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身、心无法独立完成学业;
四、考试作弊、受到处分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获得“实名推荐制”推荐资质的学校,如当年没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以不推荐。
第十条 推荐学校遴选程序应当具备至少以下环节:
一、成立本校实施机构,监督遴选过程;
二、公开接受全校符合条件学生报名;
三、公示最终确定的推荐名单;
四、推荐学校遴选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学校需按照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操作办法,指导学生准备材料。
第四章 考核录取
第十二条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就读学校校长所推荐学生的具体情况,组织专家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根据专家审核结果,招生办公室对获得“实名推荐制”推荐资质的校长所推荐的学生在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学生的专业,参考推荐学校推荐专业进行直接录取。
第十五条 推荐学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也不得参加其他院校的分类考试招生等其他形式的考试及录取。
第十六条 实名推荐录取的学生信息将与当年分类考试招生其他类型录取的学生信息一并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监 督
第十七条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实名推荐制”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在公示期内受理信访和电话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资质的学校,不得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违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学校和校长的推荐资质。
第十九条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违规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生的被推荐资格,同时取消其参加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考试资格,并将该生信息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将为获得推荐资质的学校和获推荐的学生建立诚信档案,作为今后推荐资质遴选的依据。
第六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一条 推荐学校资质申请
时间:2016年3月1日-2016年4月12
方式:推荐学校以书面形式向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格式见《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校长推荐制”推荐学校资质申请表》。
第二十二条 推荐学校资质评审
    时间: 2016年4月12
    方式: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学校进行评审,确定具备2016年度“校长推荐”资质的学校名单。
第二十三条 推荐学校资质公示
时间:2016年4月12日17:30
方式: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在学院网站对获得2016年度“校长推荐”资质的推荐学校名单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 报送推荐材料
时间: 2016年4月15日(9:00-17:00)
方式:推荐学校须在推荐完成后及时向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备案:
(1)          推荐学生名单;
(2)          学校校长亲笔签名的推荐表,且推荐理由要具体、明确、有
说服力。
报送地点: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芜湖市浮山路
68号)。联系电话:0553-3918928、3916592、18155373300。
第二十五条 审核推荐材料公示合格名单
    时间: 2016年4月15
    方式: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学生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及时在我院网站公示。
第二十六条 推荐考生预录取
时间:2016年4月18日-4月24
方式: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在校招生网对初审合格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后正式录取。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为《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补充规定。未尽事宜,由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2月12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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