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全面核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8-09   发布:系统管理员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根据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调度视频会议精神和《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开展新一轮就业数据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原则

坚持常态化核查和集中核查相结合,就业证明材料核查和电话核查相统一,对发现的问题,坚决、迅速整改。

二、核查内容

1.就业证明材料规范性;

2.就业统计真实性。

三、时间安排

1.学院自查。时间:8月7日-8月11

各学院要再开展一次全面自查,严格审核每位已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特别要对前两轮核查以来新增和变动的就业数据重点检查,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8月11日前将自查报告(参照附件1)经学院两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发送至就业处陈永丽邮箱(359174099@qq.com)。

2.学院互查。时间:8月12-8月15

以学院为单位组成互查小组,院党总支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按照a查b、b 查 c、c查d、d查a的大循环方式,对本互查小组(见附件2)就业数据开展全面互查。互查时要核查对象学院所有就业学生的佐证材料,电话核查比例不低于10%,侧重核查小单位就业和灵活就业情况。互查结束后,核查小组要形成核查报告(参照附件3),组长要在核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8月16日前发送至就业处陈永丽邮箱(359174099@qq.com)。对于互查未发现问题,但在学校核查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国家相关部门核查中发现问题的,互查学院承担连带责任。

3.就业工作部门核查。时间:8月16-8月18

就业工作部门将跟踪指导学院自查、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并组织专人对各学院就业数据进行抽查,形成学校自查报告并经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省相关职能部门。

四、相关要求

1.自查阶段。各学院要严格落实“四不准”、“三不得”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2.互查阶段。各学院要在互查期内本着对对方负责的原则,从严进行核查,并做好不少于10%的电话核查记录,并及时反馈给被核查学院。

3.各学院要根据核查情况,在就业系统内做好信息维护,对已离职、重新签约的信息要进行更新。同时,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逐一摸排,掌握其毕业去向,在省就业系统内进行维护。

4.各学院要把做好毕业生就业统计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完善就业统计核查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对各阶段核查出来的问题要迅速解决,确保毕业生就业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合作处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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